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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纪委通报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日期:2018-10-22

来源: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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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违纪违规问题的教育警示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10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顺德街道办事处岩下村村委副主任陈烈林危改工作优亲厚友问题。在2012年东关乡岩下村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时任岩下村人口主任陈烈林,优亲厚友,违规将其长子、次子和岩下村万寨组的亲友陈某等共6户有安全性住房的农户作为危改对象上报享受危改政策,造成国家危改补助资金损失共计24000元。2018年5月,陈烈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雨冲乡国土所招聘工作员彭佑学侵占群众农业直补金问题。2012年7月,彭佑学任鹏银村党支部副书记、包保三元组期间,在发放农业直补存折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私自用鹏银村三元组陈某某的农业直补存折取出2530元,将其中的1400元给陈某某后,把剩余的1130元据为己有。2018年6月,彭佑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且将违纪所得1130退还陈某某。

3.长石镇新阳村副主任罗尚虎生猪养殖工作失职问题。2018年2月,长石镇政府在组织对2017年生猪养殖项目验收时,长石镇新阳村副主任罗尚虎作为新阳村群水组的包组干部和生猪养殖项目验收人员,在未实地进行核实验收的情况下,就在验收表上签字,导致新阳村群水组李某某骗取国家生猪养殖补助款2400元。2018年6月,罗尚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马场镇沙田村党支部副书记刘发忠以妻子之名享受生活救助金问题。 2018年1月,刘发忠在上报沙田村2017-2018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名单工作中,违规将其妻子纳入救助对象并享受救助金共计500元。2018年7月,刘发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上交违纪所得500元。

5.核桃乡核桃村党支部副书记赵正艳精准扶贫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7月,时任核桃村党支部书记赵正艳,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没有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同意将不符合条件的核桃村胜水组李某某户纳入精准扶贫对象,导致李某某户违规享受国家扶贫资金共计4450元和100平方米易地扶贫搬迁住房一套。2018年6月,赵正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黄泥塘镇党政办工作员陈应红低保工作失职问题。黄泥塘镇安坪村林山组、田弯组包组干部陈应红,在未认真审核把关的情况下,两次将子女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安坪村田湾组万某某上报为低保对象,导致万某某户2012年4月至2015年6月和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违规领取国家低保金9446元。2018年9月,陈应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兴隆乡石板村主任助理李述兰套取国家低保金和侵占农户农业直补金问题。李述兰在2012年任石板村村委副主任、大岩组包组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大岩组已死亡低保户梅某某的账号更换为自己丈夫同母异父的兄弟李某某的账号,在李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李某某的存折领取了2012年梅某某的第二、第三、第四季度的低保金772.5元和李某某的农业直补金137.5元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8月,李述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三元乡群丰村村委主任陈平虚报“三改”进度问题。2018年5月,三元乡群丰村村委主任、包组村干部陈平在“三改”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未经走访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就将改厨实际未动工的群丰村街二组贫困户王某某户上报为已完工,给三元乡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陈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星宿乡卫计中心工作员田永健违规收取和私分疫苗接种服务费问题。田永健在2017年度任星宿乡卫计中心公共卫生科负责人期间,在疫苗接种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以超过15%的加价率向受种者收取服务费用共计2880元,并将所收取的服务费进行私分,其中,田永健分得1500元。2018年8月,田永健受到警告处分,并上交违纪所得1500元。

10.三元乡卫计中心工作员余山违反脱贫攻坚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8月19日,三元乡卫计中心工作员、群兴村下寨组包组干部余山不严格执行大方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值班期间不在岗,被督查组督查发现后,余山向督查组编报走访农户的虚假信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余山受到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问题中,有的优亲厚友、有的侵占私分、有的虚报冒领,有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不担当不尽责。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直接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履好职尽好责,不断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到精准监督、精准查处,全力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改善,全线打通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广大基层群众切身利益,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