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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日期:2020-04-20

来源: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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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10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大山乡扶贫工作站负责人杨业照侵占群众李子种植补助款问题。2011年,大山乡实施200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项目经果林种植(李子)项目,2012年8月,杨业照在发放李子种植补助款过程中,将东方、营坪、山脚、凤山四个村民组的李子种植补助尾款32310元占为己有,用于自己生活开支。2019年11月,杨业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组织审查期间,杨业照已主动将违纪资金32310元清退给群众。

2.大方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作人员杨薇虚开发票套取国家门诊特殊疾病药费问题。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第一季度,大方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出纳杨薇利用职务之便,帮在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了门诊特殊疾病报销的兄长虚开发票套取国家门诊特殊疾病药费29400元。组织初核前,杨薇主动将违纪资金29400元上交。2019年11月,杨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猫场镇箐口村党支部副书记周顺祥精准扶贫工作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7月,猫场镇箐口村党支部副书记周顺祥,在担任猫场镇箐口村主任助理、包保箐口村麻窝组期间,明知周某(周顺祥弟弟)户不符合纳入贫困户的条件,仍违规将周某户上报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导致周某户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2019年3月,周顺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果瓦乡茶园村村委副主任黄科文低保工作失职问题。2018年12月果瓦乡茶园村村委副主任、茶园村田寨组包组干部黄科文,未认真调查核实茶园村田寨组陶某某家庭基本信息,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陶某某户上报为低保对象,导致该户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获得11个月的国家低保金5159元。2020年3月,黄科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黄泥塘镇大坝村村委会主任吴明汉挪用集体公益林补偿金问题。2016年5月至2018年7月,黄泥塘镇大坝村村委会主任吴明汉在代领取到大坝村集体公益林资金63502.04后,于2017年12月将18525元发放给大坝村黑泥组、大坝组、麻窝组群众;2018年2月至2018年6月先后将31697.25元大坝村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挪用作为个人投资、日常生活开支等费用。2018年8月、2020年3月,吴明汉先后分两次将已挪用资金31697.25元及未挪用资金13279.79元共计44977.04元上交黄泥塘镇财政分局。2020年3月,吴明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六龙镇营盘村原党支部书记宋玉华违规上报离任村干部享受生活困难补贴问题。2009年1月,时任六龙镇营盘村党支部书记的宋玉华,在上报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对象工作中,将从未担任过村干部的杨某某上报为六龙镇原坪上村离任村干部,2010年3月至2019年2月杨某某获得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共计12810元,导致国家资金流失。2020年2月,宋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某某已上交违规所得12200元。

7.小屯乡村建站工作员刘平精准扶贫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小屯乡村建站工作员刘平负责帮扶小屯乡大田村中心组彭某某、陈某某、郭某某等5户贫困户,刘平对彭某某外其余4户未严格按照要求走访并完善相关记录,而是将其他同志的走访记录复印了12份放入该4户档案。2018年3月,刘平调到小屯乡珠场社区驻村帮扶后,2018年12月至今,未按要求对所包保的12户贫困户进行走访并完善相关记录。2020年3月,刘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九驿街道大寨社区党支部副书记陈漪亭生猪养殖项目工作失职问题。2018年11月至12月,九驿街道大寨社区党支部副书记、中心组包组干部陈漪亭,在大寨社区实施生猪养殖项目工作中,未认真审核把关,将未养猪的大寨社区中心组贫困户李某某登记上报,导致未养猪的李某某虚报2头生猪通过验收,获得1600元生猪养殖补助,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2020年3月,陈漪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大山乡柿树村村委主任余继文扶贫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大山乡实施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发展养蜂项目,大山乡柿树村贫困户自愿将财政扶贫资金量化购买的蜜蜂委托大方县互帮生态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柿树村进行代养,并与合作社、柿树村委签订《养蜂合作协议》,由柿树村村委负责协助合作社进行管理和监督合作社的收支。 但2017年以来,柿树村村委主任余继文作为柿树村村委主要负责人,仅到合作社养蜂场去看过2次,未认真履行协助合作社进行管理和监督合作社的收支情况的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3月,余继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八堡乡八一村副支书谢讯合医工作失职问题。2019年1月,八堡乡八一村营上组李某某请其大嫂武某某到八一村村委将李某某一家5口人的合作医疗款共计1100元交给八一村副支书、营上组包组干部谢讯,但谢讯由于工作疏忽,未将李某某一家5口人的合医款交到合医办录入合医系统,导致李某某一家5口人2019年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享受到合作医疗政策,造成群众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3月,谢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反映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顽疾犹存,一些党员干部政治意识缺失、法纪意识淡薄。有的弄虚作假,违规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有的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这些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提高问责工作实效性,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