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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两书”专项督查情况通报

日期:2020-04-08

来源: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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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促进法规制度刚性执行,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按照市纪委市监委市县同步联动督导的要求,2020313日,大方县纪委县监委下发了《大方县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方案》,成立了1个督导组和4个专项督查组对2019年度县纪委下发的《纪律检查建议书》、县监委下发的《监察建议书》以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相关室下发的《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2019年度县纪委县监委向乡镇、县直单位共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下发监察建议书共5份。从2020313日开始,各专项督导组采取督导+专项督查方式,对所涉及的大方县林业局鼎新乡林业工作站大方县鼎新乡兴启社区、县教育局、三元乡政府、县公安局、县教科局、县扶贫办等6个执行单位采取事前不发通知、不打招呼、采取查阅工作印证依据、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走访核实等方式,到执行单位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对下发的纪律检查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1条,已完成整改1条,整改完成率为100%。对下发的监察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11条,已完成整改7条,整改完成率为63%,未完成4条。

二、存在的问题

部分单位收到建议书后未按照整改的内容进行整改。如大方县教育科技局在收到大方县监委下发的方监建[2019]4号监察建议书后,仅仅只在会议上和工作群里进行过安排,没有专门到各乡镇对方监建[2019]4号监察建议书要求整改的内容进行专项督查。黄泥塘镇教育管理中心收到监察建议书后,对黄泥塘镇营养餐肉、蔬菜等食材供货未经招邀标(竞争性谈判)等程序,直接经全镇各学校负责人会议明确两家供货商对全镇营养餐肉、蔬菜等食材进行供货。随机抽查的乡镇中安乐乡至今也只有一家供货商对全乡营养餐肉、蔬菜等食材进行供货。

又如县扶贫办对(方监建〔20195号)涉及的两个问题即部分专业合作社存在长期占用合作社资金、挪用其它用途的问题和部分专业合作社存在未及时向合作社社员群众兑现有关扶贫款的问题未按照监察建议书规定的时限范围内完成整改且涉及的173个存在问题的项目整改中,有16个项目因实施失败,资金未收回财政,整改未彻底结束的问题。201714日八堡乡村委主任孟启平代合作社在八堡乡财政分局借款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但孟启平个人向合作社借此5万元私用,直到2019113日才归还合作社。

三、处理建议

(一)责令教育科技局分管领导、黄泥塘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扶贫办分管领导向县纪委监委做出深刻检讨。

(二)责令教育科技局、黄泥塘镇教育管理中心严格按照方监建[2019]4号监察建议书立即进行整改;扶贫办严格按照方监建[2019]5号监察建议书立即进行整改。

(三)整改时限为1个月,整改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051日前送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针对“八堡乡村委主任孟启平代合作社于201714日在八堡乡财政分局借款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但孟启平个人向合作社借此5万元私用,直到2019113日才归还合作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八堡乡纪委进行调查处置,调查报告于202051日前送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相关要求

《纪律检查建议书》侧重纪律检查机关对监督执纪特别是在纪律审查过程中暴露出的,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严重的、深层次问题提出建议;《监察建议书》侧重监察机关在行使监督检查权和建议权过程中,紧扣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对相关职能部门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正确行使权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两书的要求,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到位。对两书提出的建议挂空挡、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的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