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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日期:2020-06-23

来源: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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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续筑牢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大方县人民医院院长助理李勤违规收受他人礼金问题

201412月至20151月,李勤挂任长石镇卫生院院长期间,长石镇卫生院采购安装了一批空调,安装结束后,李勤及时为空调经销商余某签字报销空调款项。余某为感谢李勤,于2015年农历正月的一天,到李勤家中以拜年的名义送给李勤5000元人民币,李勤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20313日,中共大方县纪委给予李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5000元入国库。

二、大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璟的配偶违规收受他人礼品问题

2016年初,陈璟堂兄弟陈某某和符某承包鼎新乡实施的“五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房屋亮化工程和财政分局附属工程等项目。为感谢陈璟,2017年年初,陈某某先后两次在时任鼎新乡党委书记陈璟家楼下,电话联系陈璟的妻子李某,送给李某两块新鲜猪肉和一百多斤熏好的腊肉。在得知陈璟的妻子李某要买煤炭后,陈某某就用三轮车拉了一车煤炭送给陈璟的妻子李某。组织审查期间,陈璟将其妻子李某收受陈某某和符某所送的猪肉和煤炭折价3600元上交组织。2020313日,中共大方县纪委给予陈璟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3600元入国库。

三.大方县恒大第十幼儿园负责人顾俊违规收受他人礼金问题

20189月,大方县恒大第十幼儿园负责人顾俊在武汉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员王某某处订购了200套园服,为感谢顾俊,王某某给了顾俊1000元好处费。2020313日,中共大方县纪委给予顾俊党内警告处分,收缴1000元入国库。

四.大方县兴隆乡工作人员王国栋工作日期间饮酒问题

2019115日(星期二)上午11点左右,大方县兴隆乡上坝村包村干部王国栋,到上坝村荒田沟组安某某家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动员工作。经过动员,安某某同意拆除旧房,14时左右,安某某招呼王国栋在其家中饮酒。202017日(星期二)中午13时左右,王国栋在宿舍招呼其表弟何某某吃饭并饮酒。202041日,兴隆乡纪委给予王国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大方县兴隆乡工作人员廖清义工作日期间饮酒问题

2020217日,大方县兴隆乡水利站工作员、兴隆乡菱角村包组乡干部廖清义,邀约菱角村村委主任杨荣苏一同前往菱角组收取群众合医款后,在菱角村菱角组王福林家吃饭并饮酒,造成不良影响。202041日,兴隆乡纪委给予廖清义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个案例充分暴露了我县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个别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尚未形成,仍然心存侥幸,经不住糖衣炮弹的攻击,在利益的诱惑下“缴械投降”;个别党员干部对家属管理不严,放任家属收受礼品礼金,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个别党员干部不遵守工作纪律,在工作日期间饮酒,造成不良影响。

    在端午节来临之际,全县各级党组织必须深化认识,尤其在节假日这个关键节点,要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广大党员干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要时刻筑牢思想防线、严把廉洁过节关,自觉增强抵御腐化的“免疫力”;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树立勤俭务实、文明廉洁的过节新风尚,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正风肃纪成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