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日期:2019-06-10
来源: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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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根据中央纪委、省市纪委相关要求,2019年2月28日,大方县纪委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对全县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各单位作出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部分单位未按照时间要求报送自查自纠材料
专项检查通知要求: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要认真自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发现未严格执行处分决定有关规定或执行不到位的,应立即整改,迅速纠正;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并认真填写《十八大以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统计表》、《十八大以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统计表》于4月4日前报送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但县妇联、司法局、民宗局、农业农村局(原农牧局)、民政局、医保局、统计局7个单位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重视不够,未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自查自纠材料,经再次通知后才于2019年4月22日至5月7日上交自查自纠材料。
二、未严格按照规定对受处分人进行年度考核、违规发放年终目标考核奖、年终一次性奖金
(一)部分单位或乡镇在年度考核中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分别是:县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原农牧局)、教育科技局(原教育局)、果瓦乡、猫场镇、达溪镇、对江镇。
(二)部分单位或乡镇违规向受处分人员发放年终目标考核奖、年终一次性奖金,分别是: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房征局、林业局、教育科技局(原教育局)、扶贫办、财政局、工信局(原工能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理化乡、果瓦乡、猫场镇、达溪镇、羊场镇。
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处分决定,对发挥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全县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专项工作,是各单位党委(党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借助此次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检查之机,进一步完善执行机制制度,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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