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会”期间违反会风会纪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9-04-16
来源: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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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0日至13日大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大方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大方召开。根据安排县纪委对会风会纪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无故不参会
4月12日,大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期间,政协委员:吕东岩、张光文;列席人员:严家俊、阳军、竺坤等人未参会,且未按要求向大会主席团履行请假手续。
4月13日,大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期间,人大代表:穆朝学、谭艳、刘安勇;列席人员:严家俊、阳军等人未参会,且未按要求向大会主席团履行请假手续。
二、会场打瞌睡
4月12日,大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张学会会场打瞌睡。
根据《毕节市干部作风问责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责令以上人员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于2019年4月30日前径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会风会纪是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反映的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事关党的政治生态建设。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引以为戒,把改进会风、严肃会纪作为强化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坚决执行省、市、县有关会议制度和纪律规定,做到有令必行、保证政令畅通。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讲政治、守规矩,坚决杜绝违反会风会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