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星宿乡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履职不力的情况通报
日期:2019-04-15
来源: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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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第四轮巡察移交的关于“星宿乡龙山村2013年的水利工程一直未完工,至今未报账的问题”线索,县纪委县监委及时成立了调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现将问题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6月25日,星宿乡政府将2012年星宿乡龙山村(二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包给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3年6月25日,完工日期为2013年9月25日。合同签订后,施工方先后从星宿乡借支工程款60余万元,并多次以资金短缺为由停止施工,由于星宿乡相关责任人未认真督促施工,导致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成为烂尾工程。2018年9月18日,县委第四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巡察星宿乡时,发现龙山村(二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一直未完工,也未报账的问题。县纪委县监委调查组介入调查后,星宿乡党委、政府才对该饮水工程重新启动施工。
二、处理结果
1.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星宿乡原乡长陈璟和现任乡长姚智海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责成2人向县纪委作出深刻检查;
2.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星宿乡武装部长李家贵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县纪委作出深刻检查;
3.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星宿乡水利站负责人谢国举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县纪委作出深刻检查。
三、相关要求
全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脱贫攻坚一线的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的责任意识,深刻认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性,以实际行动耕好“责任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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