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日期:2019-01-03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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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关食堂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食堂服务能力服务和质量,为全体干部职工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一)食堂管理员
1.遵守财务制度,按要求做好用餐人员记录和收支流水账,月末递交财务作为成本核算的依据,按规定程序结算报账;
2.负责食堂所需主副食原料及每日菜品的采购,严把质量关,尽量做到品种多样化,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用餐量;
3.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搞好卫生,做到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保证饮食安全;
4.经常对食堂电气设备、水电设施进行保养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监督管理好食堂炊具、餐具、桌椅、电器等固定资产,按需及时添置有关设备,确保食堂工作的顺利运行;
6.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和事务管理;
7.与厨师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二)食堂工作人员
1.主厨:负责对副厨日常管理;与食堂管理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负责每日购入菜品的验收,按时保质保量准备一日早餐、中餐和晚餐及临时加班及接待用餐,注重饮食的荤素搭配;负责食堂炊事设备的管理,做到安全使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2.副厨:负责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经常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做好菜品洗切、调料备用等等烹饪前期工作;做好厨灶具、餐具的清洗和消毒,每次用餐完毕要将餐桌收拾干净,椅凳摆放整齐;下班前要对食堂的水、电、气、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办公室负责人
1.监督检查食堂安全卫生、饭菜质量、执行管理制度等情况,定期征求干部职工意见,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2.负责各种内部派餐申请的核实和确认,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时下达派餐意见;
3.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接待物品采购计划,报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采购;做好接待物品出入库登记,统计结存数量,定期会同食堂管理员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核对;
4.负责公务接待申报事项的签批,监督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财务人员
1.复核食堂每月收支金额,审核报账单据,核定机关干部职工在食堂就餐人数和单位应补贴费用;
2.定期进行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支出,为食堂管理的规范化提出合理性建议。
二、用餐管理细则
(一)内部用餐
1.单位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在食堂就餐。原则上,家住本地干部职工家属不能在食堂搭伙。
2.集中人员加班等内部用餐一律在食堂安排,由召集部门提前填写《内部用餐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批交办公室负责人通知食堂管理员具体安排。
3.工作餐标准:一般安排自助餐。早餐粉条、面条、粥、豆浆等合理调剂;正餐一般保证四菜一汤。
(二)对外接待
1.单位来客接待原则上在食堂安排,实行提前报餐制,由接待经办人填写《外来用餐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批,交办公室负责人签批食堂管理员具体安排。
2.报餐一般在上午10:30、下午16:30以前与食堂管理员衔接,提前通知食堂准备。
3.食堂管理员要对接待餐费单独记账,凭支出原始单据及《外来用餐申请单》向财务结算报账。
4.接待标准执行《大方县纪委监委公务接待制度》。
三、食堂工作人员卫生管理细则
(一)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
(二)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勤换衣服。
(三)上班时不吸烟、不喝酒,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仪表整洁。
(四)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工作前、便后或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
(五)不能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
(六)每餐后要及时进行环境擦扫,保持环境整洁,注意防鼠、防蝇。
(七)保持排水畅通,污水应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
(八)禁止在食堂饲养家禽家畜,禁止携带有毒化学药剂等进入食堂。
(九)盛生食物和熟食物的容器不得混用;切生食物和切熟食物的刀板不能混用并分别保管。
(十)小炊具用后要及时清洗晾干、放置有序;较大的炊具用后以热水洗净擦干,每周用碱水刷洗一次;机械用具用后热水洗净,擦干保存。
四、机关人员就餐管理细则
(一)就餐时间:早餐:7:30-8:20,中餐:12:00-12:50,晚餐:17:50-18:30。除加班、接待外,其他时间食堂原则上不予供餐。
(二)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不得大声喧哗,刷卡后,按照食堂工作人员的引导依次取餐。就餐人员应根据自己用餐量取餐,避免浪费,主副食品不得带出食堂,饭后应将自用餐具和剩饭放在指定位置。
(三)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
五、食堂监督管理细则
(一)机关食堂实行账、钱、物分开管理,由办公室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各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
(二)成立机关食堂监督管理小组,加强食堂管理,提出改进饮食服务的意见,监督食堂开支情况。
(三)机关每名工作人员都有对机关食堂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有关意见和建议,由各室(组)收集汇总送县纪委办公室提请机关食堂监督管理小组研究提出改进意见。
(四)机关食堂管理小组成员要注重听取每名干部职工对食堂伙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大家的意见反馈给食堂管理人员,促进伙食改进。
(五)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发现食堂管理和服务中存在问题,可随时召开机关食堂管理小组工作会议,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以确保机关食堂管理规范,服务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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