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纪委县监委车辆管理制度
日期:2019-01-03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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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纪委县监委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安全行车,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车辆由县纪委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维修和保养,主要为县纪委县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公务服务。用车本着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
二、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加油卡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分发给驾驶员,每次加油时由乘车干部职工认真核对实际加油金额(大写)后据实在驾驶员出具的《车辆加油登记表》上签字。如用车干部职工不认真核对实际加油金额的,按照出现一次扣1分的标准,在年度实绩考核中予以扣分,并接受干部室约谈。
三、《车辆加油登记表》一月一张,由驾驶员负责保管,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经用车人签字的《车辆加油登记表》交财务报账员与石油公司台账对账单进行比对,据实核销预充油费。驾驶员使用加油卡时弄虚作假、账实不符出现短款的,在驾驶员工资或差旅费中如数扣回,并视作驾驶员违约予以处理。
四、严格实行用车登记报告审批制度,任何人不得直接要求驾驶员出车,驾驶员也不得擅自作主出车。
五、用车审批程序。出差前由用车申请人填写《派车单》一式二联提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将派车单交办公室车辆管理员统一派车。1—2天,报请分管领导签批;3天以上报请书记签批。驾驶员出差及报销差旅费凭办公室出具的《派车单》据实报销。城区内,除执纪执法及参加紧急会议或遇紧急事项外,不安排车辆。
六、车辆出差任务完成后,一律在指定的地点停放,不按规定停放,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修复,并根据情况追究其责任。
七、车辆的保养。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先报告后维护,一般维护,驾驶员须向办公室车辆管理员申报征得同意后,到指定地点维护,车辆管理员要核实好报修项目及所需材料费、工时费等内容后,与驾驶员同在维修清单上签字。车辆维修费在500元以上的还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查看核实并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送修。需换零件的,所换零件须交办公室验收后处理。行车途中需要修理的,由驾驶员向乘车人报告后电话向车辆管理员讲明情况,由乘车人签字证明,方可报销车辆修理费。未经批准擅自送修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自行负担,不予报销。
八、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和酒后开车。
九、本单位的车辆一般情况下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由书记或副书记批准。
十、车辆的维护坚持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驾驶员必须做到:手续齐全、车容整洁,差前检查、差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持车况良好,严禁病车上路,确保乘车舒适,用车安全。
十一、购买汽车配件及随车日用品,必须先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提出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未经办公室同意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
十二、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造成事故,后果由驾驶员负责,并根据情况追究其责任。
十三、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因驾驶员违章造成的罚款等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担,单位不予报销。
十四、驾驶员必须端正工作态度,服从单位安排,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随时做好出差准备。不出差时须在办公室上班,送领导外出办公或开会,如到下班时间公务或会议还未结束,驾驶员应予等待,负责接回。
十五、工作日非上班时段,须安排1名驾驶员值班待命,以备应急用车;节假日休息期间,安排2名驾驶员值班待命,值班驾驶员可以不在办公室值班,但不得离开城区范围,且必须在接到调度通知30分钟内及时出车。
十六、所有车辆驾驶原则实行一车一人,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将公车交给他人驾驶。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
十七、对工作态度端正,服从领导安排,遵守车辆管理制度,一年来平安行车无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年度考核定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对因失职、渎职或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受损或赔偿的,视其车辆损坏程度或赔偿额度,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并按车辆受损程度或赔偿金额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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