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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等。

    干部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承担机关、派驻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承担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和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派驻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县纪委县监委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受理对其他科级以下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宣传教育研究室。承担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承担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参与起草制定县级规范性文件;承担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编纂;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申诉复查复议办公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统筹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派出机构)检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承担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委和派出监察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受理被调查人合法权益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的行为以及提出的申述;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承担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信访室、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按程序移交相应部门处置,跟踪督办;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承担综合协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相关工作等;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进行处置;综合、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七纪检监察室(民生监督室、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县扶贫与民生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承担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进行处置;综合、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承担审理县纪委县监委以及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直接审查调查科级党的组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批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联系监督单位

    大方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办公室、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群众工作部(县信访局)、县委党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督办督查局、县实绩考核办公室、县直机关工委、县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县总工会机关、共青团县委机关、县妇女联合会机关、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机要局、县保密局、县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县党史研究室、县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县电视台、县新闻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联系监督县电信局、县邮政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铁塔公司等单位。联系电话:0857-5226726

    大方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档案局、县民族和宗教事务管理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科技办公室、县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联系监督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方县管理部、国家统计局大方调查队等单位。联系电话:0857-5226016

    大方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工业和能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县房屋征收管理局、县城乡规划执法大队、县房产事业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县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建设指挥部等单位。负责联系监督县供电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单位。联系电话:0857-5221846

    大方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农牧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岔河水库管理所、县水土保持办公室、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县农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中药产业局等单位。负责联系监督县烟草局、县气象局、县盐业公司等单位。联系电话:0857-5229122

    大方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县财政局、县会计核算中心、县审计局、县投资促进局、金门陶瓷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负责联系监督大方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公路管理段、大方汽车站、银监办、国有银行、金融保险等单位。联系电话:0857-5222139

    大方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县直各学校等单位。负责联系监督大方经济开发区。联系电话:0857-5223328

    大方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等单位。负责联系监督慕俄格古城管理处、油杉河风景管理委员会等单位。联系电话:0857-5223328

    大方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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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方县纪委县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干部室、宣传教育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民生监督室、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案件审理室、机关党委。

    此外,设有县纪委县监委信息中心、大方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两个直属机构。设有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