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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一名正部级干部的堕落轨迹,给我们的警示不止一条

日期:2026-04-0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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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2026年3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十三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刘慧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消息不长,但背后是一个曾经主政一方的正部级干部,在65岁这一年,彻底倒在了党纪国法面前。

刘慧,这个名字在宁夏并不陌生。1959年出生的她,17岁参加工作,从一名普通教师起步,35岁就担任了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书记,成为正厅级干部。2003年升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13年成为自治区政府主席,当时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女性省长。2016年进京任职,先后担任国家民委副主任、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2025年7月接受审查调查,2026年3月被开除党籍。

一个从基层一步步走到正部级岗位的干部,最终却落得如此结局。她的堕落轨迹,值得每一位党员干部深思。



从“生在宁夏”到背弃初心



刘慧曾自称“生在宁夏、长在宁夏,对宁夏人民有报答之责”。但调查发现,她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时打折扣、搞变通。这已经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态度问题,是政治忠诚出了问题。

更令人震惊的是,她还结交政治骗子、匿名诬告他人、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一个正部级干部,居然会去搞迷信,居然会去诬告他人,居然会在组织审查时对抗隐瞒。这让人不禁要问:她的理想信念去哪儿了?她的党性原则去哪儿了?

有人说,干部级别越高,越应该成为表率。但刘慧恰恰相反,她的行为不仅没有起到表率作用,反而成了反面教材。



特权思想根深蒂固,纪律底线一退再退



通报中提到,刘慧特权思想严重,在生活保障上谋求特殊待遇。这让人想起一个老问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究竟是用来服务人民的,还是用来给自己谋取特殊待遇的?

她还违规收受礼品,利用职权长期无偿接受劳务服务。表面上看是“人情往来”,实际上是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更严重的是,她还违规干预插手执纪执法活动,试图用自己的权力影响执纪执法的公正性。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她那里形同虚设。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这些“小事”,恰恰暴露了她廉洁底线的失守。



从为官一任到大肆敛财



刘慧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用人权、审批权、资源分配权……这些本应用来推动工作、服务群众的权力,在她手中变成了可以“变现”的资源。她违规为他人干部选拔任用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破坏了多少干部公平竞争的机会?她为企业在经营方面提供帮助,又破坏了多少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通报明确指出,刘慧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这意味着,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她依然我行我素,毫无顾忌。

刘慧从一名普通教师成长为正部级干部,组织培养了她几十年,给了她施展才华的舞台。但她最终辜负了组织的信任,辜负了人民的期望。她的案例再次提醒我们:

理想信念不能丢。 一个人如果理想信念出了问题,无论职位多高,终究会迷失方向。刘慧大搞迷信活动,就是理想信念丧失的典型表现。

纪律规矩不能破。 从接受宴请到违规收礼,从插手执纪执法到对抗组织审查,刘慧一步步突破纪律底线。这说明,纪律规矩不是写在纸上的,而是要刻在心里的。

权力不能任性。 刘慧将公权力当作谋私工具,教训极为深刻。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不是用来谋取私利的。

监督约束不能松。 刘慧长期担任“一把手”,本应受到更严格的监督,但她却利用职权干预执纪执法。这警示我们,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不能让权力失去制约。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刘慧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再次释放了一个强烈信号:反腐败斗争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无论职位多高、资历多深,只要违反党纪国法,都将受到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