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方县纪委关于抽调刘欣等13名同志跟班学习的通知
日期:2019-09-02
来源:大方纪委干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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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纪通〔2019〕35号
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
根据中共大方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大方县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跟班学习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2019年8月21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抽调以下人员到县纪委县监委跟班学习:
抽调慕俄格古城街道纪工委刘欣同志到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跟班学习;
抽调红旗街道纪工委李海同志到县纪委县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跟班学习;
抽调六龙镇纪委熊志同志到县纪委县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跟班学习;
抽调达溪镇纪委邓成文同志到县纪委县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跟班学习;
抽调雨冲乡纪委刘成艳同志到县纪委县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跟班学习;
抽调兴隆乡纪委佘凯粤同志到县纪委县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跟班学习;
抽调星宿乡纪委肖姚同志到县纪委县监委派出第六纪检监察室跟班学习;
抽调黄泥塘镇纪委龚黎同志到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跟班学习;
抽调八堡乡纪委张芡同志到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跟班学习;
抽调马场镇纪委杨建军同志到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跟班学习;
抽调鼎新乡纪委黄丹丹同志到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跟班学习;
抽调对江镇纪委周海同志到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跟班学习;
抽调安乐乡纪委袁正虎同志到县纪委县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跟班学习。
抽调时间为3个月(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11月25日)。抽调期间,所抽同志的工资津贴及相关福利待遇由原所在单位按规定执行,因公出差按照县纪委县监委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由县纪委县监委报销差旅费,原所在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
抽调人员需做好临时工作交接、家庭安排等,切实克服各种困难,确保抽调期间承担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高效完成。
中共大方县纪委
2019年8月29日
中共大方县纪委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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