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驻村干部考勤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8-04-09
来源: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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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大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驻县垂直管理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驻村干部的考勤管理,规范驻村干部外出请假(外出)审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严考勤管理。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脱贫攻坚驻村干部的管理,要从严考勤,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脱贫攻坚驻村干部下组开展工作、到乡(镇、街道)开会等要在去向录里写明去向。
二、规范请假(外出)审批。脱贫攻坚驻村干部无特殊事情不准请假,凡因病、因事确需请假的,须按程序书面申请,经村(社区)脱贫攻坚指挥所指挥长签字同意,请假3天及以下的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审批,并将请假手续报乡(镇、街道)纪委备案,请假4天及以上的报乡(镇、街道)战区指挥长审批,并将请假手续报乡(镇、街道)纪委和县脱贫攻坚办执纪部同步备案。
三、统一管理脱贫攻坚驻村干部。县级选派的驻村干部与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同考核、同管理、同问责,乡(镇、街道)因脱贫攻坚工作节假日确需加班的,驻村干部也要加班。因脱贫攻坚工作任务重,县直单位干部、乡(镇、街道)干部、驻村干部、村第一书记在脱贫攻坚期间一律取消年休假,全县脱贫攻坚减贫摘帽后、再视情况子以补休。
四、各乡(镇、街道)对驻村干部要从严管理。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驻村干部的管理,主要领导要亲自调度驻村干部到岗到位情况、工作完成情况。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督查组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主要领导,对无故不到岗到位的要根据脱贫攻坚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被省、市、县督查到乡(镇、街道)对驻村干部管理不到位,驻村干部无故不到岗到位、不知去向等的,将对乡(镇、街道)督查组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大方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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