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方县纪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日期:2017-06-08
来源: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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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县纪委常委班子思想理论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提升领导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学习秘书。中心组学习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为成员。宣教室明确专人任学习秘书。中心组学习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各纪工委主要负责人、机关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必要时邀请乡镇纪委书记,委局机关、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第二条 中心组组长职责: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县委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确定理论学习主题,审定学习计划;确定每次学习的时间、内容和形式;组织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交流活动。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以集中学习讨论为主。集中学习讨论以专题形式展开,讨论内容集中,主题深入。由中心组组长根据学习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或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
第四条 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党纪党规,党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献;现代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法律、管理、社会等各方面知识;全面从严治党重大理论、实践成果,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县委有关决策部署。
第五条 中心组每季度至少集中学习1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年度集中学习讨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天。
第六条 干部室负责中心组学习通知、草拟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宣教室负责安排宣传报道工作。学习秘书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工作,做好学习记录,学习考勤、跟踪落实学习安排等事项。
第七条 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自学活动,根据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和自己的工作需要、知识结构,制订个人自学计划。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充分利用8小时以外的时间认真读书学习,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深入调研,紧密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每个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研读2本以上理论著作、撰写1-2篇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第八条 中心组成员应指导和促进其分管单位的理论学习,对所分管部门作理论、形势、政策等方面的辅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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