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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日期:2018-12-05

来源: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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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大方县纪委县监委近期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一、大方县民乐小学校长金汝祥违规发放加班费问题

2014年至2015年,金汝祥在2014年“三八”妇女节、中秋节、教师节,2015年“三八”妇女节期间,用收取的学前班(山村幼儿园)学前经费违规发放民乐小学教师及工勤人员加班费8400元。2018年8月30日,大方县监察委给予金汝祥警告处分。

二、大方县八堡乡中箐村河头组组长胡昌元违规操办升学酒问题

2018年8月29日,八堡乡中箐村河头组组长胡昌元在八堡乡街上孙记菜馆为其孙子胡某某举办升学酒,酒席于当天中午12点开始。接到群众举报后,大方县纪委和八堡乡纪委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制止并当场收缴礼金2950元。2018年9月11日,大方县八堡乡纪委给予胡昌元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将礼金退还群众。

三、大方县三元乡青竹村党支部书记付顺林违规收受他人礼金问题

付顺林在2014年至2017年包保青竹村建坪组期间,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为青竹村村民陈某某和罗某某申报危改指标,收受陈某某13000和罗某某8000元好处费;在为青竹村村民张某某的孩子上户口的过程中,收受张某某6000元好处费。鉴于组织调查期间,付顺林认错态度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将收受的好处费共27000元退还给群众。2018年9月4日,大方县三元乡纪委给予付顺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大方县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建设指挥部多人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

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大方县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建设指挥部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574584.97元。2013年至2015年期间,大方县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建设指挥部多次违规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以开展露营和拓展训练,公款报销产生的费用共计186570元。2013年9月25日,大方县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建设指挥部利用国庆假期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共55人到安徽、江苏、江西、浙江、上海旅游,并公款报销此次旅游相关费用共计230488元。

2014年6月,大方县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汪书林、财务科科长喻兴俊等人到石阡县吃原修建小瓦高速公路负责人熊某的结婚酒,并辗转到湖南张家界游玩,并公款报销此次游玩产生的住宿费2376元。

2015年1月,大方县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汪书林、财务科科长喻兴俊、协调服务科科长李龙勇、大方县殡葬管理局局长卜国远(时任大方县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建设指挥部征拆科科长)等人接受服务对象的邀请到四川自贡、乐山、峨眉山等地旅游,住宿、门票等相关费用由服务对象开支。2015年4月,汪书林、喻兴俊、李龙勇、卜国远等人接受服务对象邀请到河南洛阳、开封古城、嵩山少林寺等地旅游,住宿、门票等相关费用由服务对象开支。

鉴于组织调查期间,县指挥部组织干部职工清退回714139.44元上交组织,且汪书林、喻兴俊、李龙勇、卜国远等人认错态度好,积极配合调查。2018年10月23日,中共大方县纪委分别给予汪书林、喻兴俊、李龙勇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10月23日,大方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卜国远政务警告处分。

五、大方公路管理段工作人员段世昌公车私用问题

2018年9月28日上午8:00,段世昌违规驾驶公务用车贵F27717送孩子到文慧实验小学上学。2018年11月6日,大方县公路管理段给予段世昌诫勉谈话,并从原工作岗位调离。

六、大方县六龙镇公务接待饮酒问题

2018年7月17日,省检查组人员到大方县六龙镇检查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情况,大方县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晓璨等人陪同检查。当晚,大方县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晓璨,六龙镇政法委书记王雪峰,六龙镇综治办负责人冷开志在公务接待过程中饮酒。

2018年8月28日,市检查组到六龙镇检查禁毒工作,大方县禁毒办主任宋世江等人陪同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大方县禁毒办主任宋世江、六龙镇政法委书记王雪峰、六龙镇综治办负责人冷开志在公务接待过程中饮酒。

2018年11月23日,中共大方县纪委给予王雪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李晓璨、宋世江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11月23日,大方县监察委给予冷开志政务记过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查处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上升到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加大对违反“禁酒令”行为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寸步不让,快查严处,从严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