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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日期:2018-07-18

来源: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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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大方县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大方县八堡乡长兴村党支部书记郝永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6年3月,路某某找到郝永德帮忙协调解决八堡乡长兴村安装4G网络基站线路工程使用土地等问题。2016年5月,在工程架线结束当天,路某某送给长兴村村委1000元感谢费,郝永德收到1000云感谢费后未上交村委,而是用于个人开支。

2016年,八堡乡长兴村村民刘某某准备在国庆节办搬家酒。为了能够办成搬家酒,刘某某和妻子周某某在国庆节前两天的晚上到郝永德家中,送给郝永德价值250元的遵义牌香烟一条。2017年5月,中共大方县纪委给予郝永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城南社区党支部书记王芳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4年2月至2017年1月,王芳多次收受郑某某、王某等6人分别送的500至2000元不等现金,共计5500元。2017年8月,大方县红旗街道纪工委给予王芳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5500元。

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城北社区党支部书记吕梅珍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3年1月,吕梅珍收受城北社区居民罗某某所送礼金500元。2015年6月,吕梅珍收受城北社区居民陈某某所送礼金1000元。2017年8月,大方县红旗街道纪工委给予吕梅珍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500元。

大方县安乐乡青松村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4年3月,大方县安乐乡财政分局将青松村2012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4835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打入时任青松村党支部副书记任世江的存折上。按照相关规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只能用于公益林管护支出。2014年4月,时任青松村党支部书记的袁尚学(已故),以“大家在开展森林防火工作中辛苦”为由,提议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给每个村干部发放1000元的务工补贴。现任青松村村委副主任陈泽芬、青松村党支部书记任世江、青松村村委主任金顺祥3人每人从中领取了1000元。2017年8月,大方县安乐乡纪委分别给予三人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3000元。

大方县安乐乡白岩小学副校长李军违规发放奖金等问题

李军在主持安乐乡白岩小学工作期间,安排白岩小学财务人员使用该小学在安乐乡教管中心报销的生均经费及借用的备用金,违规发放教师奖金奖励费用2800元、支付就餐费及烧烤费用2700元,共计5500元。2017年9月30日,大方县安乐乡人民政府给予李军行政警告处分。

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庆云村党支部书记詹树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6年2月6日,大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余某为感谢詹树全对工作的支持,以拜年为名送给詹树全1000元钱。2017年11月10日,中共大方县纪委给予詹树全党内警告处分,收缴1000元入国库。

大方县兴隆乡果木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主任杨尔福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6年4月,兴隆乡果木村村民孔某某享受1人低保补助。经果木村民主评议并经县民政局批准,2016年9月孔某某的低保待遇被取消。孔某某为了能继续享受低保,于2017年1月的一天在果木村大寨组杨尔福的家里送给杨尔福400元现金。组织介入调查后,杨尔福于2017年3月3日退还孔某某送的400元钱。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事实,2017年11月10日,中共大方县纪委给予杨尔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从严要求自己,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起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切实加大对顶风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四风”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同时,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狠抓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