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2017-05-04
来源: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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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释放查纠“四风”强烈信号。近期,大方县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使广大干部职工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1.东关乡财政分局副科级干部赵永革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赵永革多次用单位油卡给自己私车加油并将车辆维修费共计5779.47元在单位报销。2017年2月,赵永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全部退缴。
2.对江镇龙井村党支部书记李世超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1月,对江镇财政分局返还龙井村社会抚养费征收款3800元,李世超未将该款用作计生工作经费,而是发放给村干部,其个人领取760元。2017年3月,李世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鼎新乡则鸡小学违规公款购买香烟、购买发放月饼节礼问题。2013年秋季学期至2016年秋季学期,鼎新乡则鸡小学校长王焕、总务副主任周廷桂等人用该校自办学前班收入购买香烟用于接待和中秋节购买发放月饼节礼共计4051元。2017年4月,王焕被免职并调离处理,其涉嫌其他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审查。2017年4月,周廷桂受到警告处分。
4.六龙镇顺河村村委主任许勋奎违规收受香烟等礼品问题。2010年至2015年,许勋奎任顺河村村委副主任、主任期间,在为顺河村村民蒙某等人出具证明时,违规收受烟、酒等礼品价值380元。2017年3月,许勋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县人大办驾驶员(工勤人员)郑永顺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9月,郑永顺利用单位安排其到贵阳接单位领导之机,私自驾驶公车先后到贵州财经大学惠水县校区接其读书的女儿和贵州大学读书的侄子。2017年2月,郑永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进一步强化规矩意识、纪律观念,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精神。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敢于较真,动辄则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大方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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