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为清白者正名 为实干者撑腰
日期:2023-07-05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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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毕节市赫章县纪委监委在办理达依乡磨石社区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建设违反程序支付工程款问题线索时发现,该问题系乡党委政府出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利益,擅自决定提前拨付工程款,不存在贪污截留挪用等情况。经全面调查核实,考虑相关人员违纪情节轻微,主观上出于公心,未谋取个人私利,认错态度较好,经县纪委监委集体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免予纪律处分,分别作批评教育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毕节市纪委监委在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的同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积极推进容错纠错,将容错纠错的理念覆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回访教育全过程,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持续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的信号。
毕节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的内在统一性,综合考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影响、态度认识等因素,认真研判,对无心之过、改革失误、因公差错的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信访举报中所反映的问题系姑开乡工作人员陈某勇所为,其已受到纳雍县纪委严肃处理,反映你的上述行为不属实,特此,对你予以澄清……”纳雍县纪委监委为消除失实检举控告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对被举报人李某受到的不实检举进行了澄清。
容错纠错有力度,澄清正名有温度,在精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的同时,毕节市纪委监委还坚持对不实举报予以公开澄清正名、信访处置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反馈了结,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卸下“包袱”、轻装上阵。
针对大方县教育科技局某同志被匿名反映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耍官威、作风粗暴一事,县纪委监委核查所反映问题不实后,对受错告、诬告干部通过书面、会议和通报等澄清方式及时澄清正名,并严肃查处通过虚构、捏造事实,恶意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
今年以来,毕节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召开会议、书面澄清、向本人发函反馈等方式对15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先后予以澄清。
(毕节市纪委监委)
http://www.gzdis.gov.cn/xwhc/yw/202307/t20230705_80679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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