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报(7.4)大方一村干部用“假证”套取扶贫款被处分
日期:2018-07-04
来源: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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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4日中纪报第8版
赵某某,中共党员,贵州省大方县长石镇杨柳社区原主任助理。2015年11月,赵某某将妻子和3个子女上报为精准扶贫对象以来,共申报获得扶贫资金2.246万元。
2016年7月,大方县开展扶贫户精准识别清退工作,赵某某担心家人被清退,到办假证处办了与妻子的假离婚证,并提供给长石镇扶贫站,家人因此没有被清退。
2017年7月,群众将其举报到县纪委。经查,赵某某提供虚假证明,违规享受扶贫资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因违反廉洁纪律,2018年5月,大方县纪委给予赵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2.246万元扶贫款上缴国库。7月2日,长石镇党委免去其主任助理职务。
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案例提供:贵州省大方县纪委监委 绘图:卢惠雯
链接:
http://csr.mos.gov.cn/content/2018-07/04/content_64710.htm?from=groupmessage